分手后什么情况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
首先要明确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一种情况是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恋爱过程中,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此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如“520”、“1314”等。
另一种情况是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除应有如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
因此,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金额的大小,酌情认定金额的划分标准。一般情况下,小的金额则认定无偿赠与,大的金额则认定附条件赠与。
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的法院也会综合本案,酌情返还一定金额,其他的就认定为无偿赠与。因此,如果赠与人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财产,且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