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或者多人成立的幼儿园(民办非企业(法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既然是非企业法人,又是几个人出资出力,那么初步确定该幼儿园是民法上的个人合伙组织,属于自然人范畴。民法通则规定还民事主体根据合伙人出资分额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其中之一合伙人过错造成的民事过错而该合伙人没有能力完全清偿,剩余的部分于剩余合伙人根据出资份额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