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受害人不报案,公安机关如果发现犯罪行为也应当 立案侦查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