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办理。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等等。
机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
2、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3、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4、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5、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
6、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7、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8、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