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数据以什么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公布统计资料,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开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取得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为了使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广大公民能够及时了解统计信息,统计资料应当及时公布。同时为了做到准确、及时地公布统计资料,保障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统计数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资料,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统计资料公布权限、程序、要求、期限等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统计资料还应当遵守地方性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规定。为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及时了解统计信息,本条还特别要求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目前,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在我国已经形成制度,如每年按时发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时出版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年度、季度、月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

综上所述,国家统计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并在统计业务上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在统计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