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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因果关系,我国现行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本是心理上的概念,指行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实施某种行为的心理态度。当行为人的故意表现在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上时,便成为犯罪故意。我国现行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可见,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其一,“明知”是认识因素,即行为人已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将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行为人有意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故意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是犯罪故意。
一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
刑法理论上,根据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主要形式。直接故意的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认识因素,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前提;二是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这是核心。具体说来,直接故意的标志是希望的意志形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已认识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希望是划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惟一标准。在心理学上,希望是人的需要直接产生的意志,是支配人的行为并追求某种目的的决定性意志。直接故意的希望有如下特征;其一,目的明确。行为人将认识到的危害社会结果的观念化为自己的主观目的,支配自己的行为直接指向确定的侵害目标;其二,态度积极。行为人实施一定的危害社会行为,主动地、积极地实现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行为人可以实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实行消极的不作为;其三,意志坚决。行为人往往预谋犯罪,准备各种条件,克服不利因素,努力实现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律师函
间接故意是直接故意的对称,又称放任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形式,其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认识,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放任,即行为人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这种放任意志具有如下具体特征:第一,不追求他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直接追求一种结果,并不追求其他结果。第二,不防止他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行为人并不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三,有意识地导致他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为追求行为的直接结果,甘愿冒造成其他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可见,行为人主观上的放任态度仍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形式。就间接故意的成立而言,认识是前提,放任是核心,二者都不可缺少。
2。不是故意。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