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春的个人履历

李茂春同志于1936年12月参加山西抗日牺牲救国同盟会(简称“牺盟会”)至1939年12月,先后在山西静乐县战地动员会第二分会宣传部、静乐县“牺盟会”分会、临县“牺盟会”中心区干训班、秋林二战区任干事,协助员、学员、特派员;1940年1月至1942年10月,先后在山西临县四专署建设科、方山县建设科任科员、科长;1942年11月至1944年4月,先后在山西晋西师范干部学校、晋绥党校学习;1944年5月至1945年12月,先后在山西晋绥实验学校、随军工作团、清、太、徐三县干训班任教导主任、队长;1946年1月至1949年2月,先后在吕梁行署、隰县司法科任科员、副科长兼审判员;1949年3月至同年10月,在山西临汾晋绥党校学习;1949年11月至同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入川工作团四梯队二大队任民运干事;1950年1月至1952年11月,先后在四川眉山专署、县政府、眉山县人民法院任主任、秘书、院长;1952年12月至1954年9月,先后在四川省人民法院茂县分院、四川藏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任院长、副院长;1954年10月至1956年1月,在中央政法干校第三期培训班学习;1956年2月至同年9月,在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组成员;1956年10月至1957年7月,在重庆四川政法干校任教务主任、党委委员;1957年8月至1972年12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1967年至1972年在成都市公、检、法“军管会”学习班学习);1973年1月至同年5月,在成都市城管办任副主任;1973年6月至1985年12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委委员、顾问。李茂春同志曾当选过成都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法制组副组长和第八届委员会法制组成员。李茂春同志于1985年12月,经四川省委批准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