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触发了法律底气不足
法律主观:
遗嘱笔记鉴定可以由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主张;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理由是:被告提供遗嘱,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现原告提出遗嘱系伪造的,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同理,遗嘱时间鉴定也应该是由原告提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法律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笔记鉴定可以由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主张,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