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交证据时的证据目录清单表可以手写吗?
一般来说,法院交证据时的证据目录清单表最好不要手写,而是使用电脑或打印机打印出来。这是因为手写的清单可能会存在笔迹模糊、字体不统一等问题,容易导致清单难以辨认和理解,从而影响到诉讼程序的进行。
如果手写是无可避免的情况下,应该尽量保证清晰、工整,并且每个条目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隙,以方便阅读和修改。同时,在制作证据目录清单表时,应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例如案号、当事人姓名、证据名称、提供者等信息,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对证据目录清单表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院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