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断绝亲属关系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真实血缘关系直系亲属所以的断决关系,即使公证也是无效的,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家庭的基础之一,彼此间互有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想人为的解除这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委所不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