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帮被人带饭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委托吗?

这个问题问的好,虽然是件太小的事,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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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带饭人)打翻了饭菜,那么委托人(饭的主人)要求赔偿的,被委托人应当予以赔偿。这个原则在法律上是很明晰的,即便打官司也是法院判令被委托人赔偿。

至于你说的,我明白你的意思,你的意思是比如你给别人带饭,你不小心把饭打翻,你本身是出于好意帮助,叫你带饭的那个人不仅不感谢,反而因为要你赔偿。这个在道义上确实是大多数人都明白这个情理,但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意义,你确实是需要赔偿的。

所以在思考这个问题上,既然要从法律方面考量,那么就不要将助人为乐等道德人情因素夹在其中,因为有很多事情是法不容情,情不敌法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