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建规范标准
法律分析:1.统筹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区域划分和临时场地占用应符合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需要,避免相互干扰。
2.临时建筑及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3、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临时用房应优先选用箱式组合房、装配式轻钢结构板房,食堂、浴室、厕所也可采用砖砌。
4、临时建筑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区设置,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设置导向、警示等标识。
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设施建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陈述,并经审批后实施。
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设施的建设、使用除应符合本方案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