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催收公司合法吗?
第三方催收公司现在都是以其他比如金融咨询公司此类注册,绕开监管,来经营催收业务,主体是合法的,但是相关催收行为不规范。
当下形势就目前来看,国家虽在注册债务催收机构方面并未明确放开。但结合实践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向外部专业机构发起委托的时间相对较早,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可以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业务,这导致了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债务催收进程中也极易引起恶性事件,最终对整体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行业因此混乱、市场秩序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国家曾多次出台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立讨债公司,虽然讨债公司的设立并未获得允许,但部分企业尝试以催收客户服务、商账管理等作为经营范围并顺利完成注册工作,进入债务催收行业,其中大多数以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等公司匿名进行。如此,法律禁止设立讨债公司的规定即被完美规避,国家也难以逐一明确企业实际业务内容。
民间借贷的第三方催收行业以匿名方式大力发展催收业务,且公权力往往对此也一无所知。除设立公司外,非公司形式的松散团体也被设立并用于催收债务。公权力对此方面更是毫不知情、也难以进行管理。因在行业准入制度方面尚未形成规范化资格认定,诸多不合法的民间借贷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大量存在于我国市场上。大部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较为常见,部分催讨活动存在涉黑行为。
部分带有此种性质的机构借助债务催收的名义,采用不合法手段进行债务催讨,债务人、亲属等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危害。在新闻媒体片面报道、传统观念等方面的影响下,人们往往认为债务催收行业等同于暴力、黑道组织,导致诸多规范且符合法律的催收机构也备受大众歧视。债务催收机构尚未明确其法律、市场地位,债权人正当权利受此影响难以高效施行,债务人也难以全方位履行义务,导致催收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现有立法规制过分专注银行等金融机构我国用于债务催收规范的法律多分散存在于刑法、合同法、民法等。当催收行为不当时,多以债权债务的合同法层面为切入点,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违约责任来救济,法院基于《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条款,对财产、人身安全等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权利予以救济。催收人员的侵权行为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形成民事侵权,若情节相对严重则依照刑法承担一定刑事责任。而在适用法律方面,包括北京等在内的司法机关纷纷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严惩债务催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商业银行“催收外包”的有关法律法规,2009 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文件中,仅提出银行委托给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时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以及银行需承担被催收人因催收遭受侵权损害时的法律后果,其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即便是商业银行催收外包这一相对规范的领域,已有法律仍未能够细致规范催收行为,也需要多个法律法规***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