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由什么部门执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强制拆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含强制拆除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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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