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怎么办

一、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怎么办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其中,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什么是工程进度推迟

工程进度的推迟,其责任和处理方法不同。一般分为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

三、工程进度推迟怎么处理

工程进度的推迟一般分为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其责任和处理方法不同。

(1)工程延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称之为工程延误。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包括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同时,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商还要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补偿费。由于工期延误所延长的时间不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2)工程延期。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工程竣工的时间等于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期延期时间。可能导致工期延期的原因有工程量增加,未按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图样,恶劣的气候条件,业主的干扰和阻碍等。判断工程延期的总原则就是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延长或中断,工程中出现的工程延长是否为工程延期对承包商和业主都很重要。因此应按照有关的合同条件,正确地区分工程延误与工程延期,合理的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