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是指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调查取证的相关活动。协查工作遵循合法、真实、相关和效率的原则。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税收违法案件发票的协查。国家税务总局应当逐步推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信息化,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税务协查条件:

1、纳税人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协查;

2、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协查工作,出具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协查的事由、时间、地点、要求提供的涉税资料等;

3、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协查,提供涉税资料和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现场检查;

4、税务机关对提供的涉税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如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则可以延长协查时间;

5、税务机关根据协查结果出具协查意见,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税务协查应当依法进行,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出示协查的合法文书,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逐步推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信息化,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六条

委托方对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调查取证的发票采取发函或者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发函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包括寄送纸质协查函和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协查函。纸质协查函原则上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