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法院一般不判决恢复原状,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我国法律规定,造成不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恢复原状。但是在强拆案件的法院判例中,绝大多数拆迁户的胜诉判决中,法院都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不会支持“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很多拆迁户对此有疑问,法院为何未判决“恢复原状”?
一、要求“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首先必须明确,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要求将被强拆的房屋“恢复原状”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也有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所以,“恢复原状”是房屋遭打砸破坏甚至强拆时,权利人可能选用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未判“恢复原状”的原因既然权利人有权要求将被强拆房屋“恢复原状”,法院为什么不支持该项诉请呢?这是因为违法强拆经常发生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具有强制性。
拆迁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也就意味着该房屋在短期内肯定要拆,现在房屋被拆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如果重建后短期内重新拆除,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在衡量社会利益后,法院基本不会支持“恢复原状”请求。
三、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恢复原状”在违法强拆案件中,“恢复原状”的诉请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某些情况下“恢复原状”的诉请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是适用“恢复原状”责任方式,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恢复原状在客观上具备可能性;二是在社会经济效益层面具有价值性。
如果在拆违过程中,涉案房屋系被错误认定为违建,或者房屋未在征收范围内而遭“误拆”,那么法院判决“恢复原状”是有可能的。但若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强拆彻底化为废墟、瓦砾,不具有恢复的可能性;
而且涉及重大社会公众利益的相关建设工作已经开始,“恢复原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社会经济效益层面上也不具有价值性,法院则不会支持被拆迁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这时被拆迁人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通过主张行政赔偿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