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取居间费用怎样缴税
个人收取居间费用缴税的方法如下:
1、居间费不足4000元的,应先扣除800元费用,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间费超过4000元的部分,先扣除收入20%作为费用,再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间费属于大额时,税率可达40%;
4、居间费的合理范围通常为项目合同总价的2%-5%,居间费属于个人独立提供劳务的报酬。
居间费用的税务分类:
1、居间费用作为一种服务报酬,根据提供服务的性质可能被归类为劳务报酬所得;
2、如果居间服务涉及到财产转让,居间费用可能被视为财产转让所得;
3、对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居间服务,居间费用可能被视为企业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4、根据税法规定,居间费用可能需要按照不同的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个人收取居间费用缴税时,若收入不足4000元先扣800元费用后按20%税率缴税,超过4000元则先扣20%费用再缴税,大额居间费税率可达40%,且居间费通常应占项目总价的2%-5%,属于个人独立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