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违反哪条纪律
“吃空饷”从法律角度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部门负责人也可能涉嫌渎职罪,个人吃空饷严重是要按照我国刑法的诈骗罪进行判刑的。
“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
“吃空饷”严重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规定。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国家人社部、各省市人社厅都有针对吃空饷整治方案和要求,根据国家《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法律规定:
1、一经发现对存在吃空饷人员要从重处罚,开除公职,且折合吃空饷时间按规定期限,全额退还工资、奖金、津贴等。
2、针对吃空饷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行政降职等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