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以下法律误区是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会出现的:

1、不是签订离婚协议就离婚,而签订完,办理离婚登记才算离婚;

2、离婚协议签字不能改。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可以改的;

3、离婚之后可以反悔。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就不能反悔。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