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模待遇的法律依据

天津市政府官方法律文件是《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津党办发[2019]19号文件)。

其中关于享受待遇人员范围,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施行前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

关于在职劳模待遇,第十二条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工资高定一个档次或者薪级;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就医所发生医药费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足95%的,由医疗补助给付至95%。

关于离退休劳模待遇,第十三条规定,省部级劳模退休后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荣誉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