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 证据 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 行政处罚 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由此看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律师 来进行界定。

法律客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