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股权转让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股权转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向受让方披露目标公司的对外负债、担保和诉讼纠纷情况以及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腾飞交易的信息,但实践中,有的股权转让方出于单方利益的考虑却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这往往给股权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股权受让可以以股权转让方违约或者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股权转让实践操作中,受让方通常要求转让方在合同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所以通常股份收购合同篇幅比较长,结构与内容复杂,股份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在其中占有很大的篇幅。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因此,当股权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股权转让承当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众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创造的利益,不得超过其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可以在转让价款中扣除未披露和财产价值贬损所引起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值的数额。如受让方已支付转让价款,出让方必须即时返还等值金额.支付违约金、返还损害赔偿金的期限可以约定为12个月或更长的空间,扣减转让价款的有效期间可以迅速约定为股份转让交割完成日之后的12个月或更长的期间。期间越长,越有利于保护受让方的权利。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大类。所谓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指违反对他人负有的某种作为义务,以未实施或者未正确实施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至他人损害,它与作为侵权行为一样,行为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和《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方有向受让方作出积极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如果股权转让方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目标公司信息,那么受让方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未真实披露与交易有关信息所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值得指出的是,股权受让人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要求转让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