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4w1全额退赃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半适用缓刑法院通知去拿起诉书会被收监吗

不会,如果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缓刑,因此是不会收监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的,是构成认罪认罚的,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此时,如果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缓刑,法院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应当采纳量刑建议的,是要判缓刑的,因此,法院是不会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也不会被收监了。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法律要求检察机关要明确提出量刑建议,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即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以外,原则上均应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这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赋予了更重要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法律意义。该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还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新的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是认罪认罚,落脚点则是从宽处理,而从宽的核心在于量刑。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既要认罪又要认罚,才能获得从宽处遇。而认罚主要体现在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因此,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体现量刑减让、实体从宽的关键,也是达成认罪具结的前提,是认罚内涵的有形载体。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量刑建议必须先行,可以说,没有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就没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存续。

法律依据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