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二、什么是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比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菜农、果农搭建的临时棚屋等,总之临时性建筑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3、临时建筑还应当有规定的使用期限,按照《城市规划法》第33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山东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济南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两层。

5、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6、临时建筑的特征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2层、材料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7、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

8、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拆除。

9、 对于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10、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

11、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12、 三、永久性建筑 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材料)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物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 建设的永久性建筑工程。

13、永久性建筑的特征是使用期限长(最短都是在半年以上),是楼房的没有层数要求,使用的材料是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