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如下:
1、分为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2、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3、高龄人补贴标准根据年龄划分,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1000元;4、补贴标准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有效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生活质量;5、法律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6、法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是2018年修正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制定背景:
1、人口老龄化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加;
2、老年人权益保护需求: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3、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必要;
4、老年人福利政策:通过立法确立老年人享有的福利政策,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代际和谐发展:促进家庭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实现代际间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其九章八十五条的全面规定,不仅要求家庭成员关爱老年人,还通过分年龄段的高龄补贴制度和鼓励地方政府为低收入老人提供额外津贴等措施,自2013年起施行并于2018年修正,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体现了国家对老年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