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杨家冲小区违搭违建谁主管
您好!
小区违章建筑谁来管? 最近,有读者来信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部分业主私搭乱建,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有“购房者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约定,开发商能否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拆除私搭乱建的部分。如开发商不起诉还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就此问题,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李智丹律师答复: 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是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一系列事项所作出的约定,在购房者支付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购房者取得产权证后,双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购房者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约定,属于购房人应当承担的后合同义务,购房人也应当遵守。司法实践中,已有开发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业主拆除私搭乱建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案例。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公民都负有维护公***利益,维持良好的环境的社会义务。业主在小区内违法搭建,侵害其他业主公***利益时,作为对小区负有管理之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私搭乱建的行为加以制止。对批评教育后仍不纠正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小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业主拆除私搭乱建,恢复原有状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代表全体业主的***同利益,也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如果私搭乱建部分影响了其他业主采光、路权等相邻权,相关业主也可以基于相邻关系向小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判令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此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私搭乱建有权行使管理职责,业主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由城管部门对进行私搭乱建的业主作出拆除违法建设等行政处罚。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