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六项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交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在道路右侧靠中心线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六)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九)不避让盲人的;
(十)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反光放大牌号或者喷涂的牌号不清晰、完整的;
(十一)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十二)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而进入路口的;
(十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四)驾驶摩托车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十五)在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十六)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十七)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八)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十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二十)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二十一)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