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防范
1、诉讼风险产生原因:
1)证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当事人举证往往有许多困难,由于举证困难也可能导致败诉结果。
2)?时效。相当一些当事人不知道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而超过时效,造成败诉。
3)?法官法律意识的局限性。有些法官想公正办案却囿于其法律水平而难以实现。
2、预防和避免诉讼风险的办法:
1)?当事人要正确看待诉讼风险。诉讼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当事人不必因此丧失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相互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是在这些非诉讼方式不能奏效时,诉讼时一种可行的途径。可以通过当事人积极的法律行为和方法加以补救的。
2)?当事人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才能预防风险和杜绝风险,是在一个法制社会立足的基础。
3)?规范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规范的民事行为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要规范自己的民事行为,要通过学习使自己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4)注意保全证据。要有法律知识,在发生较大的法律行为时,必须注意保全相应的证据。因为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就无法打赢官司。
5)?可聘请一个好的法律顾问。一个好的法律顾问起码会给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提供法律专业咨询。为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在诉讼中充分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