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的是什么部门
打假属于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以及公安局等,打假主要表现为政府打假、为消费者打假和为企业打假。
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制贩假行为,打假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打假是伴随制贩假而生的,消费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假冒伪劣的识别能力,联合一切社会力量对制贩假者予以严厉打击。
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方法有: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依照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