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传销需要什么证据可立案
法律分析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举报传销需要的证据有:1、参与人员的笔记本、骨干分子用于授课宣传的光盘等物证;2、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手机短信内容等书证;3、非法培训场所的视频录像、骨干分子授课的录音等视听资料;4、了解案情的证人的证言;5、其他证据。但有相应证据举证,对案件进展更为有利,举报者可以提供参与人员,活动地点,销售方式,是否销售有商品、如果有是什么商品,参与方式,具体的销售行为、或活动行为的资料向工商部门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