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城管在我国是不是受《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认可?

城管

城管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城管的编制也不富裕,没有现在这么大的编制,所以大部分都是临时工,从社会上招聘来的闲散人员,所以人员结构十分复杂,混乱。正式员工就好很多,多是从其它机关转过来的。

城管队伍在很多城市出现了恶性循环,市场管理需要很多人,于是开始召集大量社会人员加入,而后为了养活这些没有国家补助的临时人员又开始大量兴建市场,同时有产生了更多的岗位需要新人加入。所以城管的队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混乱。甚至出现了靠市场敛财的城管人员。

随着问题越来越多,国家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而后城管被定为协助其它部门管理。但这一“协助”并未彻底执行,但很多城市的城关也都被取消了执法资格,不具有“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