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关于医疗补助金的相关内容如下:
1 、医疗补助金的对象:医疗补助金的对象一般是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或者患有某些特殊疾病的人群,例如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
2 、医疗补助金的形式:医疗补助金的形式包括直接给予医疗费用补贴、提供医疗保险、发放医疗救助金、提供医疗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
3 、医疗补助金的申请:医疗补助金的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院诊断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明等,同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4 、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补助资金的使用、发放、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医疗补助金制度,保证补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医疗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医疗困难群体或者缓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而提供的一种资金援助。医疗补助金的对象、形式、申请和管理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补助金制度,保障补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