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高亮的事件结果
2012年7月,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和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根据法律,乌木应归国家所有。但参与调查的近4万名网友中,却有超过六成的人认为,乌木应归其发现者所有。
7月26日,吴高亮一纸诉状将通济镇政府告上法庭,调解失败后,11月28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
整个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就乌木是谁发掘、是否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和通济镇政府是否有非法行政行为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鉴于诉讼双方在焦点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此案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吴高亮提出自己的疑问并表示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
近4万名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不到两成的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国家所有。此外还有一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集体所有。调查还显示,有近一半网友支持吴高亮提出的400万奖励要求。约21.73%的网友认为应根据政府对乌木的估价,对吴高亮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