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2021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近日中华人民***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停放的注意事项:
1、电动车应避免长时间日光曝晒,存放时应置于阴凉处。日光曝晒会加速油漆、塑料件、橡胶件和电子元件的老化,降低其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2、电动车电池充电时应使用指定型号的充电器,不可混用;充电时,蓄电池和充电器应位于通风阴凉处,放置稳妥,应远离易燃易爆品,避免高温、潮湿和水淋,禁止用物品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