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往来款清理规定

三年及三年以上往来欠款算应收账款长时间挂账,根据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也为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缴纳个税。

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即使并非自己在任时形成的往来账款,单位领导也应引起高度重视。现在,审计重点就如何清理债权项给出几点建议:

1、全面核实,分门别类。对各类债权项,列明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的数额、具体事由、发生(到期)时间等,形成清理的台帐,有助于彻底清理,无一疏漏  2、按类落实,逐项清理。有审计意见的,可根据审计单位核实的结果按单位、个人、项目进行清理。无审计意见的,查找原始单据,落实偿还主体。根据款项涉及主体的实际情况,按照可收回和不可收回分类,可收回款项按照已到期和未到期分类处理。对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可组成清债小组,逐一收回。对确实难以一次偿还的,由清债小组办公室与当事人订立书面或口头还款计划;对未到期的往来款项,要进行债权确认。如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按照款项归属分为下属单位债权和单位本级债权:下属单位债权无法收回的,经由上级主管部门集体商议,准予核销;单位本级债权核销,则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提供盘亏、报损的有效凭证至国资办,经由国资办批准,方能处置。3、及时调账,账面清晰。财务管理人员凭国资办开具的《资产核销通知单》和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结果分别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进行相关账务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