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 刑法 》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客观: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