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自己家庭(或亲戚)在土地改革中的情况以及土改对后来生活的影响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中央公布。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