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什么的特点
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关于统计法的概念,有两点应予以明确:首先,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其次,统计法不是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简单罗列,是一个有机的体系。统计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原则、特点和作用,是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