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负责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构是
法律分析:是国际法委员会。
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法律委员会章程》 第十五条 国际法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第一,国际法的逐渐发展;第二,国际法的编纂。
《联合国宪章》 第十三条 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子)以促进政治上之国际合作,并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丑) 以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及卫生各部门之国际合作,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大会关于本条第一项(丑)款所列事项之其他责任及职权,于第九章及第十章中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