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公司盖章的借条有效吗

法律主观:

一、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属于公司的借款,由公司负责偿还。《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二、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三)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四)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借条上盖有公章的借条这就是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自然有公司负责还款。可是个人借款却冒用单位公章的这种案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那也只能是单位在履行了还款责任以后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为债权人,只需要凭借借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