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准备结婚,在北京钓鱼台七号院小区买了一栋二手房,全款已经交完了一***980万,可是住了半个来月

这个事情,可能怪不了物业。你如果对此耿耿于怀,应该找中介和原来的房主。特别是中介,对房子存在的问题,理应有告知的义务。

但在我国法律层面,的确没有对凶宅的准确定义。不过,根据《合同法》42条,中介有对买方告知重大事项的义务。针对非正常死亡的“凶宅”,是否属于重大事项范畴,目前真要打官司,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但不管怎么说,你第一步就需要找中介交涉,必要时候求助媒体。物业并不是你们交易主体任何一方,肯定会责任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