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一、正面回答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能拿回多少取决于债务人财产在清偿后剩余的数额。企业破产后,要对债务进行清偿,清偿按照顺序进行。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益债务,其次是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补偿金等,职工的权益得到优先保障。接下来是破产人所欠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因此在实际中,债权人能到的清偿数额往往难以保障。
二、分析详情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相关法条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
虽然仅一字之差,而两者的区别却是很大的,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