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一、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物权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变动时,应当将其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情形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公示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国家维护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手段。
二、地役权变动后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都是物权变动的内容。如果地役权虽然已经发生了变动,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则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完成物权的变动。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只要作为公示内容的物权现状没有变动,便可以视为物权变动没有发生过。例如,当地役权人取得供役地的用益物权时,因混同而导致地役权消灭时,就应当及时办理地役权的注销登记。使供役地负担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公示。之所以要求当事人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是因为该供役地的用益物权很有可能会转让给第三人,有负担的不动产和没有负担的不动产在价值上是完全不同的,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了具有负担的不动产之后,将会使受让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样对受让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了维护登记簿的公示力、公信力,必须要在地役权人办理变更、转让或者注销该地役权登记后,地役权变动才能生效,否则地役权仍然存在。同时,向公众公开不动产负担的情况,对保护受让人的利益、防止纠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地役权进行登记会有向社会公众具有公示的作用,这是对物权公示原则的遵守,所以当事人需要对自身权益保障的,最好要进行地役权的登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一般认为,公司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发生以下法律效力:(1)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所以,公司据此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在登记注册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2)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的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其名称经公司登记取得名称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