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网上恶意诋毁,诽谤你怎么办
被别人在网上造谣诽谤,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根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 侵犯名誉权 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建议报警,警方有义务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的。如果索赔的话还得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的行为非常严重,涉嫌构成了侮辱或 诽谤罪 。可以先到警方报案、如果警方不处理,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映,如果检察机关也不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诉讼,也就是你直接打刑事官司,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提起你的民事索赔。
遭遇诽谤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1、遭受他人侮辱诽谤,作为受害一方所受的心灵打击肯定很大,甚至可能会影响日后工作和生活,为此,不少当事人或其家属肯定想诽谤者做出相关的道歉和赔偿,不过很多人不知道诽谤的话还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由此可以知道,如果他人在网络上诽谤自己,属于对自身人格权的侵害,此时作为受害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