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多钱种类
银行存款按经济性质划分,有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农村集体存款和储蓄存款4种,此外还有信托存款和外汇存款等。按存款期限长短又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企业存款
企业存款,包括工、商企业的结算户存款和专用基金专户存款。结算户存款是生产经营中暂时闲置资金,多属短期周转性质。专用基金存款户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存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存期相对较长。淄博市企业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重一般在40%左右。1985年末,淄博市企业存款余额为54114万元,比1952年增长66.8倍。
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金库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基本建设存款等。存款性质主要是先收后支和先拨后用的“过路”资金,受缴拨方式和存取时间影响较大。这类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重,1978年前一般在20%左右,1978年以后,随着银行存款结构的变化,财政性存款的比重减少。1985年占全部存款的比重下降到7.2%。
农村集体存款
农村集体存款,包括合作农业存款、乡镇企事业存款、承包及个体户存款、集体定期存款。既有短期周转资金,又有长期积累资金。农村存款受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影响比较大,占全部存款比重一般在10%左右。1985年末,农村存款余额为31317万元,占全部存款20%。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分活期储蓄、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储蓄、有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6种。在定期储蓄存款中又分半年、一年、三年、五年、八年五个档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