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所说的从旧兼从轻是如何定义的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

法律分析

是指新的法律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并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的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律适用简单理解就是,从旧,就是适用旧法,兼从轻,就是如果新法不认为违法或处罚轻于旧法,适用新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律适用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形:(1)如果违法行为发生、终了在新法实施前,并且作出处罚在新法实施前,当然适用旧法;(2)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后,当然适用新法。(3)违法行为终了后,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也就是即使超过二年期限,只要法律有规定仍应给予行政处罚。(4)如果违法行为发生、终了在新法实施前,但发现或作出处罚在新法实施后,应适用旧法,但如果新法处罚轻于旧法或不认为是违法的,则适用新法;(5)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前,但继续或连续到新法前终了,应适用旧法;(6)如果违法行为开始于新法之前,继续到新法之后终了,适用新法;(7)如果违法行为开始于新法之前,连续到新法之后终了,在新旧法律都认为是违法的情况下,适用新法,但对于新法比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较重的,也应适用新法,但在进行处罚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