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鳄鱼服饰到底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

摘自中国服装网 曾经有人为了几件绣有鳄鱼图案的漂亮T恤而在中国卷入了一场纠纷,然而在经历了四年半漫长的等待之后却发觉自己依然陷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而无法脱身。

  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洪文展(Ang Boon Tian)的身上。他是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如今转过头来把这场经历当作是一次磨练。新加坡鳄鱼(同法国品牌Lacoste并无关系,Lacoste的商标也是一只鳄鱼)至少违反了两条外国投资者想立足中国的生存法则:它没有密切关注自己的经营;其次它没有为与中方管理层发生冲突的这种可能性做好准备。

  1998年,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解雇了范娟芬。范长期负责该公司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并且拥有该公司的一小部分股权。在接下来的一周里,该公司上海办公室经历了一场轩然大波,公司文件被人拿走,电脑中的硬盘也不翼而飞。很快,在上海的职员中有三分之二离开了公司。在几个月内,范娟芬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开始在一些商店里销售男士的毛衣、衬衫和夹克衫。而这些商店原来都曾经是东方鳄鱼的零售点。

  故事其实再平常不过:一个外国投资者和中方的合作伙伴一起建立了多重所有制结构的公司来绕过中国对于外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种种监管。外方投资者给予了中方经理相当大的管理权限,并且中方经理还拥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权,然而一旦双方产生分歧争执,却几乎得不到相关的法律保护。

  在这起事件中,这场纠纷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官司持续了好几年。这一方面也反映出,由于政治上和当地竞争对手的原因,中国的法律制度对于解决此类争端依然束手无策。

  一位为在上海的外国企业工作的中国律师说:“第一条准则就是在此类纠纷闹上法庭之前争取解决它。”那么第二条准则呢?“第二条准则就是尽量遵循第一条准则。”

  鳄鱼事件所牵涉的金额还不算太大,但很显然,后来此事的个人化色彩越来越浓。马来西亚籍的洪文展是一位高尔夫球迷,他以前居住在洛杉矶。在此事发生之后,他感到个人的危险日益加大,后来他索性雇用了保镖来护送他上高尔夫球场,甚至在他洗桑那浴的时候也陪伴左右。这种情形持续了6个月。

  范娟芬否认她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她争辩说,是她创立了鳄鱼在中国的业务,但最后却被贪婪的外国合作伙伴一脚踢开。她指出,许多职员离开公司就是对她信任的最好证明。

  事态如何会演变到这种程度的呢?让我们追述到1993年,当时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的创始人陈贤进(Tan Hian Tsin)来到中国访问,他发现在中国有大量仿制他公司服饰的假冒产品在销售。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当时还只是经营一家小型服饰贸易公司的范娟芬,并授予了范在中国销售鳄鱼品牌服饰的许可权。1年以后,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投资了80万美元在中国设立了全资拥有的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来进口和销售鳄鱼品牌服饰,而范娟芬也理所当然成为了该公司的总经理。

  但当时规定,外方所有的公司不能在中国开设零售店,除了个别例外,外国公司是绝对不允许经营零售业务的。所以东方鳄鱼设立了6家地区性的贸易公司,并持有每个贸易公司的一小部分股权。在这6家贸易公司中,有4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由范娟芬出任的。

  当时这一策略确实奏效。在上海,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同上海东方鳄鱼贸易公司***用库房。当零售商要货时,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就把产品转移到东方鳄鱼贸易公司的一边,双方每月结清帐款。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以100万美元注册资金起家,凭借著这种策略它成长为一家利润丰厚且急速扩张的企业。

  在1998年年初,裂痕开始显现。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将洪文展请到上海,让他负责这里的业务经营。洪文展表示,这是为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的上市在做准备。洪文展同服装行业打交道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但他的中文却不那么流利。因为公司的帐目问题,他同范娟芬发生了争执。

  在范娟芬被解雇以后,东方鳄鱼向上海的法院提起了一系列的诉讼,指控她和其他18名前公司职员挪用公司的资金来为自己购买房产。但范娟芬表示,这些房产属于他们应得的薪资待遇。在这一系列诉讼案中,有三起被判东方鳄鱼败诉,但公司赢得了其余的诉讼,尽管所有的被告都提起了上诉。

  在这起案件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后,情况变得越发复杂起来。1999年5月份,中国中部城市成都的警察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罪名拘留了范娟芬26天。随后上海警方又以范隶属他们管辖为名将她带回了上海。去年,成都警方再次尝试将范娟芬押回成都审查,但有人见到他们在上海的机场同上海警方发生了激烈争执,并最终空手而归。

  今年2月份,北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对范娟芬的拘捕令。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处理跨省市之间检查机关的纠纷。

  同时,在2月份绝大多数时间里,范娟芬都作为特别嘉宾出席了由一个颇具影响力的组织在北京召开的年会,该组织向中国的立法机构谏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