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与传销的法律依据

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就是,是否有物有所值的产品,是否销售给顾客。直销和传统销售不同之处在于:传统销售中的渠道利润由各级渠道商瓜分,而直销行业中渠道利润全部归直销商获得,相应的义务,即所有中间环节的招募、培训等组织工作由直销商承担。

直销的商品有公开的统一市场价,传销的商品没有公开的统一市场价格。

直销的商品有公开的统一市场价,商品的出售价格有上限,保证了商品的性价比。分销商们在有限的利润空间里只有不断靠提高产品销售量才能提高自己在金字塔体系里的等级,以争取更低的商品进价扩展自己在体系内的获利空间,终极获利途径是提高产品销售量。传销的商品没有公开的统一市场价格,商品的出售价格没有上限,商品的性价比没有保证。当商品的性价比低于市场一般商品性价比时商品便没有市场,分销商们只有不断增加体系的人数以提高自己在金字塔体系里的等级地位和转移他们在体系内的负资产,终极目的是拉垫背的人数。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1、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类,前者是目前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允许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后者是《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2、从计酬方式上看:直销人员间没有连带关系,依赖个人业绩计酬;传销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实行团队计酬。

3、直销运作规范,相关信息公开,可通过网上查询;传销信息不公开,组织严密,欺骗性强。

4、传销要收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要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不收入门费。

5、直销公司销售的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传销企业销售的则是“三无”产品。

6、传销公司销售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而只作为“拉人头”的样品或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较好。

7、传销企业的产品没有退货保障制度,一旦购买就无法退货。直销企业的产品则和市场的商品一样有“三包”制度。

8、直销的运作:企业经过批准成为—直销企业—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相关行政区域(县级)建立服务网点—招募直销员—经培训和考试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以开展直销活动。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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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