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的法律法规

2006年10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这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务院多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完成的防治山洪灾害的专项规划,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没有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历史,将为山洪灾害的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将大大推动中国山洪灾害防御和治理工作的开展。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实施,计划到201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立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并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到202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在山洪灾害一般防治区初步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使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与山丘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